人頭帳戶
人頭帳戶 ・ 又稱 人頭戶、幫助詐欺
交給詐騙集團用來收受、轉出贓款的銀行帳戶或手機門號;提供者常以幫助詐欺、幫助洗錢等罪被起訴。
法務部統計把「單純提供人頭帳戶」定義為提供帳戶或手機門號給詐騙集團作為犯罪工具、而未參與其他犯罪階段者,無論自願或被騙提供都算。
2025 年,電信網路詐欺判決確定有罪的 52,893 人中,單純提供人頭帳戶者 20,574 人,占 38.9%,是人數最多的一類。
出處
- 法務統計年報 114 年:電信網路詐欺(法務部,查閱 2026-10-31)
在報導中
法官拿到 Copilot,被告用 AI 寫上訴狀:AI 從兩扇門走進台灣法庭
酒駕不用說;「幫助詐欺」多半是把銀行帳戶交給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提供者,這是台灣法院每年最大宗的案件之一。
三年前喊停的「AI 判決草稿」,至今沒有上線 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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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 2026-10-31 ・ 來信提出更正